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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通知

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

鄂综考〔2011〕22号

各市、州教育考试院(中心、招考办),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精神,2011年国家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,我省作为试点省份,下半年将组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组织管理

  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。

  市、州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,必须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专人负责,选好考点,聘好主考,加强对考点的管理。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,下设考务、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,分工负责,各司其职。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。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,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。

  考点负责选聘、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、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、作风过硬、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。

  二、考试安排

  1.试点期间,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其中,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(综合素质)采取计算机化考试,科目二采取纸笔考试。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。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,方可参加面试。

  2.2011年下半年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报名时间为:10月19—25日;笔试时间:11月26日。面试报名时间为:12月10—14日网上报名,面试时间12月24—25日。

  三、报考对象

  1.申请幼儿园、小学、初级中学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。

 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,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。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,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。

  2.原则上应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。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,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。

  四、笔试

  1.报名方式

 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。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www.ntce.cn)报名,流程如下:

  第一步:登录,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www.ntce.cn);

  第二步:注册,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。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、选择证件类型、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。在完成注册后,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、上传电子照片。

  照片要求: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;照片大小:格式为jpg/jpeg,不大于100K;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,黑白或彩色均可,白色背景为宜。

  第三步:报名,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、考试科目。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,单科成绩合格者,可免试科目二(幼儿园《保教知识与能力》、小学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、中学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)

  2.报名审核

  (1)考生报名时要签署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承诺遵守考试纪律,违反考试纪律时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。

  (2)报名结束后,考生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,审核通过后,照相、缴费后完成报名工作。

  (3)审核结束后,市州考试机构(或高等学校)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,考生可在网上查询、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。

  3.日程安排

  试点期间,笔试科目中幼儿园、小学综合素质采用机考,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。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。

时 间
类 别
11月26日
上 午
9:00-11:00
下 午
13:00-15:00
下 午
16:00-18:00
幼 儿 园
综合素质(101)
(机考)
--
保教知识与能力
(102)
小     学
综合素质(201)
(机考)
--
教育知识与教学能力(202)
初级中学
综合素质
(301)
教育知识与能力(302)
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
高级中学
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


 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、双拼、全拼、搜狗拼音、五笔等常用输入法。考生按照栏目指引,通过点击鼠标、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。

  4.成绩查询

  评卷结束后,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。考生在2011年12月10日,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www.ntce.cn)查询考试成绩。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。

  五、面试

  1.考核内容

  面试遵循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》和《考试大纲》(面试部分),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、心理素质、仪表仪态、言语表达、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、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。

  2.参考资料

  试点期间,小学、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。

  3.面试方法

  采用结构化面试、情景模拟等方法,通过备课、试讲、答辩等方式进行。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。

  4.面试报名

 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。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,方可报名参加面试。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,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。

  考生于2011年12月10日-14日,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(www.ntce.cn),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后,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、照相、缴费。12月21日,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(www.ntce.cn)打印面试准考证。

  5.面试过程

  (1)候考:考生持面试准考证、身份证件,按时到达测试地点,进入候考室候考。

  (2)抽题:按考点安排,登陆“面试测评软件系统”,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,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,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。

  (3)备课:考生持备课纸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,撰写教案(或演示活动方案),备课20分钟。

  (4)回答规定问题

 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,考生回答,时间5分钟。

  (5)试讲/演示: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(或活动方案)进行试讲(或演示),时间10分钟。

  (6)答辩:考官围绕考生试讲(或演示)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,考生答辩,时间5分钟。

  (7)评分: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,填写《面试评分表》,经组长签字确认,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。

  6. 成绩查询

  面试总分为100分。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(各项目权重由《考试大纲》规定)。

  面试结束后,考生可于2011年12月31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www.ntce.cn)查询面试成绩。

  六、违规处理

  考试违规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)处理。考试违规者,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。

  七、合格证明

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、面试均合格考生,提供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。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。

  八、信息查询

  笔试(或面试)结束一个月后,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(www.ntce.cn)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。

  九、收费标准

  此次试点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、湖北省财政厅(鄂价费[2007]88号)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考试费25元,面试费100元/人(参照既往做法)。

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

2011年10月12日

 

来源:湖北省教育考试院
责任编辑:pyc